徐州海關機場辦事處(籌)簡介
徐州海關機場辦事處(籌)成立于2011年3月份,為徐州海關派駐徐州觀音國際機場辦事機構,負責對徐州觀音國際機場進出境國際航班、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非政府常駐機構辦公及私人物品的監管、征收行郵稅、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它海關業務等工作。隨著機場國際貨運業務的開通,徐州海關機場辦事處(籌)負責對經觀音國際機場進出境貨物的監管。
徐州海關機場辦事處(籌)堅持“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方針,以準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為指導,科學把握把關與服務的平衡點,在依法把關的同時,努力提高通關效率,打造和諧通關環境,為廣大進出境旅客及貨運企業提供熱情服務,建設一支讓國家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執法隊伍。
進出境旅客通關基本程序
一、申報:進出境旅客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應在現場向海關進行申報,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海關憑以辦理進出境物品查驗、征免稅和放行手續。
二、查驗:海關檢查旅客攜帶進出境的物品,核對進出境旅客申報是否屬實,有無違禁物品,確定物品征、免稅、扣留、退運或放行。
三、征稅:按規定應予征稅或超出免稅限量的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征收行李物品稅。
四、放行:復核申報手續、征免稅手續,準予進出境物品提離海關監管現場。
進出境旅客通關基本規則
一、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
二、海關監管場所設置“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和“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旅客攜帶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攜帶無需申報的物品,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
旅客不明海關規定或不知如何選擇通道的,應選擇“申報”通道,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三、申報方式
1、除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選擇“申報通道”通關。
2、進出境旅客對其攜運的物品以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時間、地點所作出的申明,海關均不視為申報。
四、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海關查驗行李物品時,物品所有人應當到場并負責搬移物品,開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單獨進行查驗。海關對進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五、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準進境或出境。海關按《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規定的范圍驗放。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不得攜帶進出境。
六、進出境旅客可以自行辦理申報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報納稅手續。接受委托辦理申報納稅手續的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對其委托人的各項規定辦理海關手續,承擔各項義務和責任。
七、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自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與攜帶進境的物品合并計算驗放。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出的行李物品,物品所有人在出境前向出境地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辦理托運手續。